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上午11点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办公楼2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人,代表股份674,472,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经律师现场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674,472,3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674,472,3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674,472,3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