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27日上午9:30,在上海天山路356号9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到会董事一致推选,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邢峻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8人,所持股份为284,432,83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45.972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陈玮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宋德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2、 审议并通过了《选举陈乃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表: 类别 总人数 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股东人数(人) 18 代表股份 284,432,836 占比(%) 45.9723 选举宋德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 284,428,903 占比(%) 99.9986 反对 200 占比(%) 0.0001 弃权 3,733 占比(%) 0.0013 选举陈乃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同意 284,428,903 占比(%) 99.9986 反对 200 占比(%) 0.0001 弃权 3,733 占比(%) 0.001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钱大治、陈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