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1日 ●除息日:2010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的届次和日期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已于2010年5月6日获得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0年5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二、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5月21日(股权登记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9年末总股本61870.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发送每10股3元的现金红利,共计派发18561.15万元的红利。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本次分红派息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870.5万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人民币0.3元(含适用税项)现金红利。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为0.03元/股,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元。 6、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7、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8、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1日 2、除息日:2010年5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0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上海置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置信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上海虹桥路2239号 3、咨询电话:021-62623388-131传真:021-62610088 4、联系人:彭永锋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