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6日上午9:30,在上海天山路356号10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徐锦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7 人,所持股份为292,333,78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47.249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丁含春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具体如下: 2009年度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全年实现税后净利润为260,841,355.60元;根据2009年度母公司税后利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为26,084,135.56元。 截至2009年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46,960,505.52元。2009年度,公司拟进行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9年末总股本61870.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发送每10股3元的现金红利,共计派发18561.15万元的红利。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09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6、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继续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8、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名表决选举徐锦鑫、邢峻、彭永锋、李力、凌健、徐景国、管志军、刘纪鹏、邵世伟、胡鸿高、宋振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刘纪鹏、邵世伟、胡鸿高、宋振宁先生为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其董事任期为三年,从2010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5日。 9、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名表决选举王伯梁先生、李经纬先生、王惠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与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金雅明先生、吴根娣女士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其监事任期为三年,从2010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5日。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表: 类别 总人数 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股东人数(人) 27 代表股份 292,333,786 占比(%) 47.2493%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92,333,777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0000% 弃权 9 占比(%) 0.0000% 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92,333,777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0000% 弃权 9 占比(%) 0.0000%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92,333,777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0000% 弃权 9 占比(%) 0.0000% 公司2009年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同意 292,329,689 占比(%) 99.9986% 反对 3,088 占比(%) 0.0011% 弃权 1,009 占比(%) 0.0003% 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 292,330,727 占比(%) 99.9990% 反对 0 占比(%) 0.0000% 弃权 3,059 占比(%) 0.0010% 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292,333,777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0000% 弃权 9 占比(%) 0.0000% 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 292,333,777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0000% 弃权 9 占比(%) 0.0000% 选举徐锦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292,350,143 占比(%) 100.0056%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占比(%) 0 选举邢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292,329,341 占比(%) 99.9985%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占比(%) 0 选举彭永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292,339,143 占比(%) 100.0018%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占比(%) 0 选举李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292,329,341 占比(%) 99.9985%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占比(%) 0 选举凌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292,329,341 占比(%) 99.9985%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占比(%) 0 选举徐景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292,329,341 占比(%) 99.9985%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占比(%) 0 选举管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292,337,728 占比(%) 100.0013%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占比(%) 0 选举刘纪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92,339,000 占比(%) 100.0018%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占比(%) 0 选举邵世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92,329,341 占比(%) 99.9985%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占比(%) 0 选举胡鸿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92,329,341 占比(%) 99.9985%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占比(%) 0 选举宋振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92,329,484 占比(%) 99.9985%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占比(%) 0 选举王伯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292,342,571 占比(%) 100.003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占比(%) 0 选举王惠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292,329,380 占比(%) 99.9985%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占比(%) 0 选举李经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292,329,380 占比(%) 99.9985%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占比(%)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钱大治、丁含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