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年。 本议案将提交2010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主要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上午11: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0日。 3、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议题:《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8: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320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8、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5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为代表出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如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发日期:年月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