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9月 2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78%的股份。2010年7月30日,辽宁方大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55.92%的股权,成为锦化氯碱潜在控股股东。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预计2010年与锦化氯碱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000万元。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北京方大与关联方锦化氯碱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并且是依照市场交易的公允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北京方大扩展市场经营范围,提高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