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78%的股份。2010年7月30日,辽宁方大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55.92%的股权,成为锦化氯碱潜在控股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预计2010年与锦化氯碱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000万元。 ●关联人回避: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关联交易影响: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扩大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的经营范围,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锦化氯碱55.92%股权,成为锦化氯碱潜在控股股东。北京方大预计2010年向锦化氯碱销售海盐等产品金额约为10000万元。上述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注册资本:34,000万元 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液化的);氢气;氯苯;盐酸;丙二醇(中间产品环氧丙烷);聚醚(中间产品环氧丙烷);1,2 环氧丙烷(抑制了的);1、2 二氯丙烷;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硫酸(稀);氧(压缩的);氨(压缩的)的生产、加工、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2 年5 月18 日)及污水处理业务;技术开发与服务;资产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业务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发电(自发自用);自建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0 年12 月10 日)、工业蒸气、交直流电、采暖热源的供应及经营;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维修;公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3 年2 月16 日);锅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普通仓装容器制造;普通材料仓储;电器仪表维修;劳务(限本厂内);自有资产出租(含房屋、设备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 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向锦化氯碱销售海盐等化工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 2.定价政策 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方大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上述关联交易是由于锦化氯碱和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方大双方正常生产经营购销需要。 2.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方大扩大市场经营范围,提高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0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1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