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介绍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 2010年12月29日9:3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 号海南迎宾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873,94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3.64% (三)会议表决方式、主持情况等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2、会议召集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爱国先生。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反 对 反 对 弃 弃 权 是 赞成 赞成股数 股数 比 例 权 比 例 否 议 案 比例 (万股) (%) 股 (%) 通 (%) 数 过 《关于审议对海南民生百货商场有限公 通 6987.3946 100 0 0 0 0 司所属民生百货大楼进行装修的议案》 过 《关于审议拆除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 通 6987.3946 100 0 0 0 0 限公司所属望海酒店大楼的议案》 过 《关于审议投资建设海南第一物流中心 通 6987.3946 100 0 0 0 0 项目生活服务区的议案》 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0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临2010-043号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一宏、徐如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