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介绍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 2010年9月7日9:3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 号海南迎宾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万股) 7167.7746万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4.25% (三)会议表决方式、主持情况等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2、会议召集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爱国先生。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 赞成股数N 赞成 反对股数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关于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035.0546 98.15 132.72 1.85 0 0 通过 《关于选举吴恕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7167.7746 100 0 0 0 0 通过 《关于选举张佩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167.7746 100 0 0 0 0 通过 《关于选举呼代利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167.7746 100 0 0 0 0 通过 《关于选举刘兵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167.7746 100 0 0 0 0 通过 《关于选举耿报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167.7746 100 0 0 0 0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0年8月12日、2010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临2010-034、2010-035、2010-36号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邓琳、陈一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