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原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1月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现根据证监会《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10]128号)精神,2011年1月3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向前顺延为2010年12月31日。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月9日(星期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四、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会议登记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凭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4)、2011年 1月7日(星期五)9:00-16:00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五楼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邮政编码:318050 联系人:杨九如 联系电话:0576-82522527 传真:0576-82522555 (5)、其他事宜 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②、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 2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方格内选择一个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授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