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董事九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并将会议审议议案提交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选举李智明同志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智明,委员:付明仲、范邦翰、陈长清、牛维麟、王欣新、姚焕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欣新,委员:付明仲、李智明、牛维麟、姚焕然;(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占多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姚焕然,委员:范邦翰、吕致远、牛维麟、王欣新;(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占多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牛维麟,委员:付明仲、刘勇、王欣新、姚焕然。(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占多数)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