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于2009年9月10日上午在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 7人,委托出席1人(李崇光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任艳杰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梁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监事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收购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操作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价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减少持续性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公司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