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8日 2、会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钟崇武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890,913,887股,占公司总股本1,300,530,485股的68.50%。 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890,913,88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二条中"营业执照号为360000110000550",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53.0485万元",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0053.048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赞成890,913,88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增补饶东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方世扬、罗小平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