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7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已刊登于2010年10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共计代表股份37,255,8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7,706,873股的25.2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建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委托经营管理的议案; 经参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委托经营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7,255,8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 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参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7,255,8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 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由新疆赛德巨臣律师事务所司国强律师、崔宏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