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7日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西昌市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永祥先生; 6、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6,690.0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78%,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按照2010年3月30日公司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6690.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690.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690.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690.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利润总额155,021,700.6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438,586.78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58,638,974.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9,482,257.34元,本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90,843,282.96元。鉴于公司2005年度出现亏损,本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无利润分配来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第167条第2款的规定,由于本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故本年度利润不计提盈余公积。 表决情况:同意16690.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6690.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同意2010年度计划向关联方采购电力13718.2425万元,计划向关联方销售电力6182.4786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0325.9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关联股东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经公司财务部统计,2010年上半年到期的借款共计14,330.00万元。 公司2010年上半年借款到期及资产抵押情况明细表: 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日 到期日 年利率% 用途 借款金额(万元) 抵押或担保 1 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州分行营业部 2009年2月26日 2010年2月25日 5.841 购电 2050 瓦都水库及电站\牛一电站 2 2009年2月27日 2010年2月26日 5.841 购电 1950 瓦都水库及电站\牛一电站 3 2009年3月30日 2010年3月29日 5.841 购电 1315 瓦都水库及电站\牛一电站 4 2009年3月30日 2010年3月29日 5.841 购电 1315 瓦都水库及电站\牛一电站 小计 6630 5 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州分行营业部 2009年6月25日 2010年6月8日 5.31 流动资金 2500 公司部份电网线路资产 6 2009年6月25日 2010年6月11日 5.31 流动资金 2600 公司部份电网线路资产 7 2009年6月26日 2010年6月15日 5.31 流动资金 2600 公司部份电网线路资产 小计 7700 合 计 14330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上述借款到期后,公司拟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州分行等金融机构在14330万元额度内申请借款,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借款相关手续以及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办理借款抵押物备案登记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16690.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星亮律师事务所袁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过程及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星亮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