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提出本次股东大会上增加《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与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复兴天地中心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0-030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于201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提案,董事会认为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其提交到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上述提案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二项议案,现将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0 年10月27 日(星期三)上午9:30(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2 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0年10月22日 (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金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2、审议《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与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复兴天地中心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 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在会议召开前 2 天进行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 4、现场登记时间:2010年10月27日上午 9:00-9:30。 5、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 四、其它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金鑫、李元 3、联系电话:021-62376199 传 真:021-62376089 4、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中心3楼L座 邮编:200336 五、具体行车路线(人民广场出发): 人民广场→沪闵高架→沪杭高速→A30 郊环(新农方向)→李塔汇出口下高 速→塔闵路左转→塔闵路三新公路右转→公司会场。 人民广场→延安路高架(虹桥机场方向)→A9 高速→A30 郊环(新农方向) →李塔汇出口下高速→塔闵路左转→塔闵路三新公路右转→公司会场。 人民广场→沪闵高架→沪杭高速→石湖荡出口→石湖荡镇→塔闵路→塔闵 路三新公路左转→公司会场。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2:股东登记表 截至 2010 年 10月 22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华丽家族(600503)股票,现登记参加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