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0年12月16日在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6,381,9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27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赵时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大会认真审议并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决议如下: 1、审议批准了《关于撤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及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相关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经综合考虑和审慎分析论证,并会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之后,决定撤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6,381,99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李结华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为有资格出席或列席的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