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到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不良应收账款的议案》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沈阳弹性元件厂的议案》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昊晨公司的议案》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营者年薪分配办法》的议案》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