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监事会于201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监事孙兰克、陈翠兰、朱涛、孟雪彦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及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环卫类产品整合的议案》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南京晨光汉森柔性管有限公司的议案》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