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11日在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68,819,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1%。 (三)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 《关于为子公司马鞍山科达机电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68,819,572 100% 是 2 《关于为关联企业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68,493,962 99.81% 325,610 0.19% 是 3 《关于为沈阳科达洁能燃气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68,493,962 99.81% 325,610 0.19% 是 4 《关于为关联企业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68,493,962 99.81% 325,610 0.19% 是 5 《关于增补宋一波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68,819,572 100% 是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以上各议案主要内容已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详见7月13日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9月30日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10月30日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11月12日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11月24日四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其中,针对公司为关联企业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信成投资有限公司已书面签署承诺函,承诺如在担保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或损失,该公司将按投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