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为每股派现金人民币0.30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7日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3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0年4月27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0-14号"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09年度 2、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10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1,007,765,9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302,329,788.30元。 4、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 5、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QFII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发起人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富盛铅锌矿有限公司、会泽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理工大学)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事项 联系电话:0874-8966698 联系传真:0874-8966699 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驰宏公司规划发展部 邮政编码:655011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