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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8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0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召开内容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7日9: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办公楼九楼三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0,255,1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40,255,15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40,247,65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99%,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7,5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40,247,65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99%,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7,50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40,255,15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262,930,727.56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0,859,227.2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6,085,922.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8,020,509.78元,扣除2009年已向股东分配的117,000,000.00元普通股股利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7,865,314.62元。
    公司拟按2009年末公司总股本1,007,765,961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2,329,788.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40,255,15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40,255,15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预案》
    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支付其报酬为人民币8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40,247,65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99%,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7,50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预案》
    为满足公司2010年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计划的实施,预计公司201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债权性融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择优选择债权性融资的方式。
    在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授权公司经理层代表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选择债权性融资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40,255,15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9、审议通过《关于2010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0,411,362股表决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9,843,793股,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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