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0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监事会对修改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且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等人员现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条件合法、有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