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向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成品布、出租厂房。 2、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规则》及有关法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市场价格向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菲奈斯)出售成品布、出租厂房。 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为福建省东润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东润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其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锋,本公司董事长陈澄清先生、董事、总经理陈锋先生和营销副总经理陈强先生分别持有福建省东润投资有限公司20%、25%和25%的股权。因此,菲奈斯为公司的关联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购成了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陈锋、陈澄清、李桂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黄建忠、袁新文、齐树洁、张白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与菲奈斯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服装加工,自营服装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本公司原持有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2009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股权向福建省东润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并于2009年4月29日与福建东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306万元,相关权属变更已于2009年5月底完成。福建省东润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总股本的51%。 福建省东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其法定代表人为陈锋,股东为陈锋先生、陈强先生、陈澄清、李萍影和陈慧小姐,持股比例分别25%、25%、20%、15%和15%的股权。且本公司董事长陈澄清先生、李萍影女士与董事、总经理陈锋先生、营销副总经理陈强先生、陈慧女士为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故福建省东润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 1、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按生产需要向本公司购买各种成品布; 2、租用的厂房位于凤竹工业区内(原青阳糖厂6#区),出租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为3344m2。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向本公司购买成品布、租用厂房。预计2010年本公司向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成品布800万元;厂房租金为1.56万元/月,2010年共计18.72万元。 2、定价依据 成品布销价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厂房的租金参照附近同类厂房的租金。 3、付款方式及时间 以上交易均以现金结算,成品布的付款时间比照公司的其他客户执行;厂房租金的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并于第三个月月末前支付。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本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批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向独立董事提交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后,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合法的,公司的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成交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