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6日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下午3:30分在上海市虹桥路2188弄4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有效表决票3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洪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科合臣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为了缓解中科合臣当前的经营压力,降低投资风险,同时配合公司的地区布局调整,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便于公司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上海地区的业务,为公司的下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奠定良好基础。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科合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及清算债权和债务》的议案; 为了配合公司的地区布局调整,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便于公司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上海地区的业务,为公司的下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解决一直困扰股份公司的江西精细问题。公司决定退出股份公司在江西省永修县的对外投资,拟将股份公司持有的江西中科合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70%股权及清算债权和债务全部转让给南通新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审议通过《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后,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并对公司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