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5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 7人,董事长孙兆学先生、董事刘丛生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孙兆学先生、刘丛生先生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刘冰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职权。会议由董事刘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有效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全票通过了《关于向河南金源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金源2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 二、全票通过了《关于向嵩县冶炼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嵩源冶炼6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三、全票通过了《关于向潼关冶炼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潼关冶炼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2年,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 上述3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详细内容见《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0)。 四、全票通过了《关于潼关冶炼融资租赁的议案》。同意潼关冶炼项目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式一次性支付15,000万元,租赁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期限为8年,按季等额偿还。 五、全票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