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二0一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8日在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6月28日通过书面传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审议,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 公司2009年7月10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其中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2010年2月2日,中国证监会有条件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但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今授权期限将至,故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公司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决议有效期至2011年7月10日止。 关联董事崔根良先生、沈明权先生、吴如其先生、凌秋剑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全部事项的有效期延长 12个月的议案; 公司2009年7月10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其中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顺利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全部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2011 年 7月10日,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的选择。 2、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3、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 4、授权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5、如果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和审核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审核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非公开发行申报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崔根良先生、沈明权先生、吴如其先生、凌秋剑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在北京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布局,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快捷反应服务,降低运输成本,公司决定在北京设立生产基地,预计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为了降低投资成本,缩减投资周期,公司拟通过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租赁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制造通信产品、电工产品;技术服务;回收废旧电缆;普通货运。截止2009年底(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0352.78万元,净资产为4562.20万元,净利润为555.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93%。我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土地和厂房的方式建设。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租金不超过200万/年的额度内与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协商租赁事项。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上报中国证监会,方案中公司已承诺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后收购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亨通斯博")。公司将在获得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批文、收购亨通斯博完成后,由亨通斯博吸收合并北京新设子公司。 关联董事崔根良先生、沈明权先生、吴如其先生、凌秋剑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马建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中心领导力量,经总经理钱建林先生提名,公司聘任马建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马建强先生履历:马建强,男,本科,工程师,中共党员。2006年至2010年6月,任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副总助理、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全部事项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26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 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详见附件1: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0年7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6: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邮编:215234 联系人:姚央毛 马现华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487;投票简称:亨通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99.00元代表全部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1、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 1.00 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全部事项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 2.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6、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如 2.00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如99.00元)的表决申报。 7、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8、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 案 同意 弃权 反对 1、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全部事项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