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在吴江市七都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司股份54,757,03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96%。均为截止至2010年4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采用与会股东(股东代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4,757,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4,757,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4,757,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81,734,938.36元(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共为183,880,893.92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173,493.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4,938,286.82元,减去本年度实施分配2008年度股利33,224,000.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5,275,731.34 元。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6,6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分配4153万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93,745,731.34元结转下年度。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54,757,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54,757,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09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HENGTONG PHOTOELECTRIC STOCK CO., LTD 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NGTONG OPTIC-ELECTRIC CO.,LTD 公司原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现因公司厂区规划调整,变更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同时,《公司章程》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邮政编码:215234。" 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邮政编码:215234。" 同意54,757,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54,757,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本次计提奖励基金比例为15%,可计提奖励基金2758.21万元。 公司2010年投资速度将加快,为了减轻经营压力,本次暂按照5%的比例计提奖励基金919.40万元。 同意54,757,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与关联方2009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09年度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总计15,259.68万元,超出了原来所预计的2009年发生关联交易14,000万元的预测,增加了1,259.68万元,增加原因主要系采购商对光电缆的需求由原来单一的采购光缆或电缆,转变为光缆和电缆的同时采购,公司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故向亨通集团下属的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制造企业采购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并向它们出售光缆;另一原因系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对原材料的需求增加和原材料涨价所致。 独立董事意见:本公司2009年度发生关联交易超出了年初预计1,259.68万元,主要系公司生产和销售规模扩大所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制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关联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9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10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8,660万元。 关联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9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4,757,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2010年4月1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 同意54,757,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内控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54,757,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54,757,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汪洋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2009年度大会,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亨通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