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30日在苏州市中茵皇冠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18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 2、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依法决策,规范运作,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所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大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签署了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执行,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亨通集团所产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