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C座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6,615,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确定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63.2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58.6万元。”;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663.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663.2万股,其他 种类股0股。”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858.6万股,公司的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13858.6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26,615,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