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2010年6月11日,风帆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9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开始计算。独立董事对此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风帆股份200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财富里昂审阅了风帆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财富里昂认为:根据风帆股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将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1.9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反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财富里昂同意风帆股份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还需提交风帆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保荐代表人: 李丹、江岚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