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必要的、合理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部分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长安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委托借款的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重庆长安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申请委托借款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李喜增先生、杨洪荣先生、徐宇平先生、信虎峰先生、孙铁庄先生按规定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 张烨 邱洪生 崔文哲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