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28日,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2010年12月23日,该公司将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支行我司股份756万股(原质押股份数为540万股,2010年6月公司实施10转增4股后质押股份数为756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司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