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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60047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1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87,780,5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0.3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端预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87,780,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7,780,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87,780,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根据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0,913,579.81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1,665,706.27元, 2009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9,247,873.54元,加上上次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37,697,661.2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56,945,534.79元。
    1、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217,72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5元(含税)方案进行分配,本次共计分配108,864,000元。
    同意 87,780,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2、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拟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217,728,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
    同意 87,780,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0年度继续聘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会计审计机构。
    同意 87,780,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
    同意 87,780,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转增股本及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省监管局现场检查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序号 修 改 前 修 改 后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炎帝广场商业街13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772.8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481.92万元。
    3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总监。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总监。
    4 第二十条 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772.8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481.92 万股。
    5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是:研制、生产、销售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野生动植物加工销售(以上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在本企业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是:研制、生产、销售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野生动植物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以上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在本企业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
    6 第四十七条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 第四十七条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7 第七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并公告。
    第七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并公告,独立董事应当向股东大会述职并提供述职报告。
    8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9 第一百五十三条 ……
    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五十三条 ……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同意 87,780,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含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利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以下短期投资项目:
    1、新股及可转债申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央行票据,授权额度不超过4亿元。
    2、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银行及证券公司理财品种,授权额度不超过2亿元,单项品种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以上1、2项合计授权额度最大不超过4亿元,由公司投资部、证券部提出年度短期投资计划并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纲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领导投资部、证券部等部门具体实施。本次授权期限为2年。
    同意 86,925,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03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855,2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97 %
    (九)、审议批准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同意 87,780,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十)、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同意 87,780,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十一)、审议批准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 87,780,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十二)、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廖铁生先生、周富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2011年11月18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廖铁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87,722,3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3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5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 %
    2、选举周富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87,780,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十三)、审议批准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7,780,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十四)、审议批准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同意 87,780,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议案;
    3、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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