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泡沫镍生产设备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分别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4,000万元和6,000万元,租赁期限三年,按季等额支付租金。我公司继续对该部分生产设备保留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泡沫镍生产设备由公司按名义价格1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该融资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申请4,000万元和6,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同意本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因公司原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的15245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向该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期为一年。 因公司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向该行申请9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由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授信期限为二年。 本次授信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