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同意为河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在洛阳银行同乐支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河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在洛阳银行同乐支行办理的2000万元以下(含)的承兑、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 截至2010年11月4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95,000,000.00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