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对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召开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321845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公司以2010年7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并于2010年7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决议,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201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0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0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2010年7月12日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本次调整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情况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公司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杭萧钢构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股票期权总数:1960万股 调整后:股票期权总数:1960*(1+0.2)=2352(万股)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杭萧钢构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行权价。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派息: P=P0-v P0: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v:每股派息额;P: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19元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19-0.03)÷(1+0.2)=7.63(元)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为2352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7.63元,单个激励对象享有的期权份数也做相应调整。 因为董事葛崇华先生为该事项受益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