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签署《国有股权划转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以下称:"橡胶公司") 于2009年12月21日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下称:"昊华公司")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昊华公司将所持公司股份159,642,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8%)无偿划转给橡胶公司。昊华公司和橡胶公司均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10]3号文批准了以上股权划转事宜。橡胶公司因此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申请行政许可。 近日,本公司接到昊华公司的通知。因昊华公司持有风神股份159,642,148股股份中的59,642,148股为其认购风神股份2008年非公开发行所得, 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至2011年12月28日,尚不具备划转条件,为此橡胶公司与昊华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的补充协议书》,约定昊华公司将其持有的风神股份100,000,000股股份划转给橡胶公司持有。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橡胶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67%;昊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9,642,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9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鉴于上述国有股权划转方案的调整,橡胶公司已从中国证监会撤回了上市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的行政许可申请报告,中国证监会亦退回了橡胶公司此前报送的申请材料。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