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日 ● 除息日:2010年7月5日 ● 现金红利到账日:2010 年 7月8日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74,942,1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扣税后实际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0 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公司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494,214.80 元。 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利0.09元;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金额为0.1元;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金额发放,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利0.09元。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0 年7月2日 2、除息日:2010 年7月5日 3、红利发放日:2010 年7月8 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10 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B881186057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2)5家非限售流通股股东。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B881186057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2 B880919114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B88202632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B881358824 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 B882030102 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五、有关咨询事项 1、联系人:韩法强、李鸿 2、联系电话:0391-3999080、3999081;传真:0391-3999080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风神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邮编:454003 六、备查文件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记录及决议。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