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公司闲置机器设备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交易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双方 受让方: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方: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公司部分闲置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三)交易事项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公司闲置机器设备。拟转让机器设备成交价格以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2月28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基准(资产评估净值为人民币3,261.20万元),经双方协商决定以3,260万元为交易价格。 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六人,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张文利先生、曹立志先生、魏立青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允的,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1号 注册资本:190,758,237元 经营范围:液压、汽动元件制造;机床设备、铸件的制造;机械工艺设计及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的租赁业务。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德华 与本公司关系说明: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60.5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闲置机器设备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评估情况 1、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此次收购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华夏金信评报字[2010]042号报告。 2、评估基准日:2010年2月28日 3、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了估算 4、评估结果:截止2010年2月28日,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前账面原值计人民币5,216.87万元,账面净值计人民币2,618.81万元,评估后资产原值计人民币4,623.34万元,评估净值计人民币3,261.20万元,资产评估净值与账面净值比较增加值计人民币错误!链接无效。万元,增值率为错误!链接无效。%。 (三)交易定价依据 以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3,261.2万元为基准,经双方协商决定以3,260万元为交易价格。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转让机器设备主要由液压件生产设备、生产工具组成。其中一部分使用状态为闲置,另一部分为出租给派克公司使用(租赁期至2010年4月)。鉴于,本公司自2005年起逐步淡出液压件生产领域,且出租给派克的租赁期临近届满,为此,公司拟将上述设备出售给公司大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此项交易符合公司主业转型要求,并盘活了公司闲置资产,提升了资产运转效率。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此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关联董事在决议中回避了表决,其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该交易事项着眼于公司资产的合理配置,发挥了资源的最大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要求,对股东利益不产生负面影响 。 (三)独立董事全体赞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决议。 (四)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24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人情况:关联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60.50%。 (二)历史关联交易情况:2009年3月12日,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公司坐落于东丽区大毕庄工业区和坐落于南开区南泥湾路8号房产出售给液压集团,交易金额为1949.9万元(交易价格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518号]报告评估价格确定),目前该笔交易已完成。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