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12日上午10:0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迪康大道1号迪康医药开发中心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陈敏先生主持。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52,54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2%。 3、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 席7人,董事杨晓初、左卫民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 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蒲太 平、孙蔚、鄢光明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序号 (股) 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为控股子公司重 庆迪康长江制药 有限公司向银行 贷款人民币2000 1 万元提供保证担 52,548,240 100 0 0 0 0 是 保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郭建刚律师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