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截止2010年9月7日,实际表决董事九名,分别为陈敏先生、任霞女士、杨晓初先生、张光明先生、张力先生、周延先生、冯建先生、盛毅先生、左卫民先生,全体参与表决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长江”)向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提保的公告》)。 由于迪康长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