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7日上午10: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杭金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46,782,290股,占总股本的58.25%。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同意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6亿元,贷款年利率为4.6%,具体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5年。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关联股东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到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事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4到8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事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6,782,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何云霞律师出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