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2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1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七人,实出席董事七人,杭金亮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杭金亮一人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10-013号)。 二、《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6月17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6月17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5、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2)2010年6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10年6月11日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7、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05室 联系电话:010—80489305 传真电话:010—80491684 联系人:杜彦英 邮政编码:10131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表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注:1、就决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