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9月9日以专人送达、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10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郑艳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延边石岘白麓纸业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追加抵押物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延边石岘白麓纸业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延边石岘白麓纸业销售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们市支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因上述抵押的资产比较陈旧,达不到4000万元融资额度的抵押物标的价值,公司拟将200T脱墨(账面净值3,573万元)和热电分厂(账面净值4,494万元)8067万元净值的固定资产,为延边石岘白麓纸业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图们市支行提供担保的借款追加抵押物。 有效票数10票,8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