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 年11 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231次会议审核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核准批复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