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1月3日,本公司收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真函件,该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进取、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从2010年10月12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持续增持本公司股份,截止2010年11月2日,已累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343,76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5%。 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