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0年8月9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总有效票数为9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聘任李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同意聘任李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一致同意公司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支行向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委托贷款283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李钢先生简历 李钢:男,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蓝天碧水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