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7月20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刘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和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净水剂关联采购事项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公司2010年根据公司原水的混浊度预计本年度净水剂的消耗量并通过对市场的比价,根据比价结果决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向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采购本年度净水剂。预计公司2010年度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