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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60046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净水剂采购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22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净水剂采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工贸公司")的净水剂采购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净水剂关联采购事项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熊一江、万义辉、李明、肖壮、史晓华均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四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此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使生产出的自来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强制性规定和保证终端用水客户人身健康需要,公司供应销售部通过对省内外市场的比价,由于南昌市内能生产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净水剂厂家仅有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一家,且供应价格不高于市场同行业的价格水平。所以,公司拟决定向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采购净水剂(即聚合氯化铝)。由于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为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成立日期:1997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255.58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水暖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制造、零售、批发;水电安装、修理;净水设备、水表及水表校验台检定、制造、修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74.83%的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为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此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2009年年度净水剂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09年1月1日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2009年年度的净水剂《购销合同》。因2009年赣江水质混浊度高于往年需增加净水剂投放量以纯净水质,因此导致公司实际采购量超出原合同约定量。合同预计金额为278.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378.78万元。但由于超额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定价遵循了公允原则,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
    (二)、2010年年度净水剂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额
    2010年公司供应销售部根据公司原水的混浊度预计本年度净水剂的消耗量并通过对市场的比价,根据比价结果决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向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采购本年度净水剂。预计公司2010年度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通过对市场的比价,根据比价结果决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向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采购2010年度净水剂。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不可或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净水剂关联采购事项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熊一江、万义辉、李明、肖壮、史晓华均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四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司临2010-021号公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前就此议案具体情况向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公司三位独立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工贸公司的净水剂关联采购交易是根据公司原水的混浊度来对本年度净水剂的消耗量进行合理的预计并通过对市场的比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定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公平、公正、公允的,是有充分依据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工贸公司签订的净水剂《购销合同》;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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